为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昌都市区外“小组团”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巩固拓展人社扶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更多昌都籍高校毕业生赴区外就业,不断加强津昌两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现就2023年天津市面向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此次共计划招聘10名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到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一)具有昌都市户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止,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统一界定为:30周岁以下为1992年4月19日(以公告发布第1天为准,下同)及以后出生。(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4.列为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5.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在2023年4月19日后将户籍迁入昌都市且生源地非本市的外地毕业生,或在招考公告发布之日后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昌都市的外地毕业生不得参加本次招考。6.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天津面向西藏自治区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https://zk.x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325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须以JPEG、BMP、GIF、PNG等图片格式或PDF格式上传报名表、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结婚证(因婚姻关系将户籍迁入昌都市内的外地毕业生)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2.资格审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2020年印发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前凡被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3.限报岗位。在符合职位要求的条件下,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4.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考生所报岗位如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由昌都市人社局在报名结束后通知考生于4月29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得改报。咨询电话:0895-4843357 4843652附件:1.2023年天津市面向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3年天津市面向昌都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表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我们的基本职责是:
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维护者
我们的工作理念:
改革创新 公平正义 更可持续
统筹协调 坚守底线
昌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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